北京银保监局:不得允许自保件和互保件参与任何形式考核和竞赛

2021-09-02 15:08     北京银保监局

北京银保监局:不得允许自保件和互保件参与任何形式考核和竞赛

各相关保险机构、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北京保险中介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销售人员行为管控,维护销售人员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人监管规定》等法律及监管规定,现就人身险销售人员自保件和互保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自保件,是指销售人员作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保险合同。

本通知所称互保件,是指由销售人员销售,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为同一保险机构另一名销售人员的保险合同。

二、本通知所称保险机构,是指北京地区依法经营保险业务的人身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和保险经纪人。

本通知所称销售人员,是指保险机构的个人保险代理人和其他从事保险销售的人员。

三、保险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自保件和互保件管理制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相关保单权利义务、投保审批流程、业绩考核、风险监测、纠纷处理、责任追究等方面。

保险机构应加强对销售人员为亲属购买保险的管理。

四、保险机构不得以购买保险产品作为销售人员入司、转正或晋级的条件。

五、保险机构不得允许自保件和互保件参与任何形式的业绩考核和业务竞赛。

六、保险机构应当严格管控自保件、互保件核保流程,对销售人员的财务状况、缴费能力等进行必要审核,确保销售人员根据实际保险需求和经济实力购买自保件和互保件。

七、保险机构应当保证购买保险产品的销售人员依法享有投保人、被保险人的相关权利,包括知情权、犹豫期内撤单、变更或解除保险合同等权利。

八、保险机构应在保险单和核心业务系统中真实、完整的记录保险销售人员的姓名、工号。

九、保险机构应当对自保件、互保件的继续率、业务比例等进行必要的风险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十、保险机构应妥善处理自保件、互保件引发的投诉举报,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相关风险。

十一、保险机构发现离职销售人员在自保件和互保件业务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应当严格按照《北京保险机构销售人员处罚信息登记管理办法》录入处罚信息。

十二、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法律、行政法规及银保监会对自保件、互保件另行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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