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鱼淹了一套房!湖南一业主怒告9邻居(3)

2021-09-03 02:28     河南商报

近日,湘潭中院二审宣判该案。

法院审理认为

肖文作为房屋的所有人,对自己的财产负有保管、维护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的义务。污水浸泡时间的长短、发现的早晚与屋内财产受损程度存在因果关系。七楼长期无人居住,当八楼住户在业主群中发布厕所被堵的消息时,肖文同在业主群中未能引起足够注意,没有及时派人查看,客观上延长了污水浸泡时间,是导致损失扩大的因素之一。因此,肖文应承担一定责任,考虑受损物品残值因素,法院认定肖文自负30%责任。

物业公司对小区包括供排水系统在内的共有部位、共有设施设备等项目进行维护、修缮、服务和管理的职责。涉案下水管道是同一单元业主共用的设施,在物业公司管理范围。物业公司在被业主告知可能是主污水管道堵塞的情况下,没有请专业人员查清堵塞的原因和部位,没有尽合理排查义务,具有较大过错。此外,物业公司到七楼查看时,发现无人在家,没有及时通知肖文进行排查,是肖文财产损失扩大的原因之一。法院认定物业公司应承担50%的责任。

此外,根据法律规定,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涉案楼栋单元下水管道被堵塞,必然有住户实施了不当丢弃废物的侵权行为,并给七楼住户造成了财产损害。本案属高层建筑公共排污管道堵塞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由于堵塞物在疏通排污管道的过程中被水流冲走无法保留,也无法通过其他证据确定具体侵权人,因此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承担补偿责任。

据此,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5万元,其他7户已入住业主各赔偿约2800元,其他损失肖文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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