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岁女童被强制猥亵并被害 父母不服罪犯死缓判决(4)

2021-09-02 06:11     封面新闻

事发所在院落

受害人家属:

对赔偿没有要求,希望立即执行死刑

8月30日,罗晶晶的母亲王东向封面新闻记者出示了该案相关的几份判决书。

2016年3月17日,辽宁省葫芦岛市一审判决赵某犯故意杀人罪和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赔偿死者父母损失31272.50元。

宣判后,辽宁省葫芦岛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抗诉意见为,赵某对未成年人进行性侵害,又杀人灭口,手段极其残忍,后果极其严重,性质极其恶劣,社会危害性极大,一审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

辽宁省高级人民检察院也支持抗诉,认为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正确。

死者罗晶晶家属及被告人赵某,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辽宁省高院决定将该案发回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2018年9月18日,葫芦岛市中院宣判,结果依然是判决赵某犯故意杀人罪和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赔偿死者父母31272.50元。

死者罗晶晶家属依旧不服,继续上诉至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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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20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终审判决,认定原判决定罪准确,量刑适当,驳回抗诉、上诉,维持原判。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显示,辽宁省高院认可赵某辩护人的辩护意见:经查,公安机关在传唤赵某时并未掌握本案的犯罪线索和证据,仅因形迹可疑将其传唤至公安机关,其主动交代犯罪,应视为自动投案,第一次一审判决前其如实供认自己的罪行,虽然此后其对自己的行为有所辩解,但能如实供述猥亵儿童及持械击打被害人要害部位的主要犯罪事实,故可认定为自首。

罗亮和妻子王东对这一结果均不满意。

王东告诉封面新闻记者,“孩子都没了,要钱来干什么?我就想给我闺女讨回公道,看他被判死刑立即执行。”

封面新闻记者 郝莹 刁明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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