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校诉“奔驰女车主”百万代言违约,索赔364万被驳回(2)

2021-09-01 13:35     半岛晨报

“奔驰女车主”获技校邀请作形象大使

爬上奔驰车的引擎盖上维权,薛女士的这一举动成为2019年热点事件。

在当时引发网络热议的视频中,薛女士称,她在西安利之星奔驰4S店首付20多万购买了一辆新车,不料还没开出4S店就出现发动机漏油。此后,车主与4S店多次沟通,却被告知无法退款也不能换车,只能更换发动机。车还没开,却要换个“心脏”,被逼无奈的车主只好到店内通过“哭闹”的方式维权。

经历几天的事件发酵,利之星最终付出的代价“惨重”:利之星对女车主将予以换车并退还金融服务费等。

因为维权,薛女士也迅速在网络上走红,有网友称她为“奔驰女车主”,也有人称她为“史上最强维权女车主”。

西安高速铁道技工学校(以下称西安技工学校)与薛女士接触,并以100万年薪的价格与她签署合作协议,希望薛女士能够担任学校在招生、宣传,以及公益教育方面的形象大使。

在西安中院公开的二审判决书显示,在西安奔驰女车主维权一事爆发仅2个月后,2019年6月12日,西安技工学校就与薛女士签订了《网红专业首席架构顾问及青少年公益教育形象大使合作协议书》。协议书约定,西安技工学校对于推广新课程、提高知名度、增加影响力的需要以及对薛女士的认可,聘请薛女士方出任学校网红专业架构顾问,同时担任青少年教育公益宣传形象大使一职。

合作范围包括:薛女士作为西安技工学校新推出课程的形象推广大使,授权学校在约定范围内借助薛女士的个人影响力,开展网络宣传及招生工作。每天(法定节假日除外)开展一场直播讲座,每周拍摄一个宣传学校的小视频,每周开展一场大型公开讲座。

西安技工学校负责完成学校筹建、课程设置等前期审批、备案等一切国家需要的办学手续,并保证用于推广宣传的产品均符合法律规定且真实有效。

协议还约定,西安技工学校向薛女士支付年税后推广宣传100万元,按12个月平均支付给薛女士。学校根据招生情况向薛女士支付相应奖励。

协议书签订后,西安技工学校未支付款项,薛女士也没有履行推广宣传义务。

技校以违约索赔364万,法院驳回

事后,西安技工学校将薛女士诉至法院,索赔364.9万余元。

西安技工学校认为,学校已经按照合作协议和薛女士的要求改建操场,租赁房屋并进行装修成网络直播室,购买网络直播设备,招聘106名协助薛女士直播的工作人员,引进80名网络直播技术人员,完全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并支付各项费用281万余元。但薛女士自始没有履行合作协议,薛女士以自己在网络上的搜索流量日益增长,之前约定的推广费低为由,拒不履行合同约定的直播义务,并单方提出将“合作期限由一年变更为三个月,宣传费每年100万元不变”的要求。

面对起诉,薛女士提起了反诉,请求撤销《网红专业首席架构顾问及青少年公益教育形象大使合作协议书》,西安技工学校应赔偿200万元。

判决书显示,薛女士认为,西安技工学校的行为是利用热点事件恶意宣传。她调取了该学校在人社局备案的招生广告,发现备案招生项目并不存在协议书中约定的网红专业,其行为正是在欺骗她,使她在签订协议书时对专业设置的合法性产生错误的认同和相信。学校冒用西安联合学院校舍宣传办学条件,误导薛女士对学校办学条件等情况陷入错误认识。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协议书签订后,西安技工学校未履行支付推广费义务,薛女士亦未履行推广宣传义务。因学校未履行支付推广费的义务,且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损失系因履行双方的协议书而产生,一审驳回了学校的诉求。

此外,薛女士未依照协议书履行推广宣传义务,也未提供证据证明西安技工学校提供虚假资料让其进行宣传,薛女士的反诉同样被驳回。

一审判决后,薛女士与技工学校均提起了上诉。2021年4月21日,西安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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