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一公职人员沉迷炒股屡次挪用1239余万公款获刑13年(3)

2021-08-24 14:44     光明网

2020年10月,检察机关以赵某某涉嫌挪用公款罪、贪污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0年12月10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挪用公款罪;赵某某挪用公款后,采取虚列支出掩盖资金去向,且无归还行为,非法占有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贪污罪。

庭审中,赵某某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最后,法院根据被告人赵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一失足成千古恨,回首已是百年身。我的罪行让父母蒙羞无法安享晚年,让妻子独自承受生活重担,让儿女在幼时缺失父亲的陪伴……”赵某某面对旁听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机关公职人员代表及其亲属留下忏悔的眼泪。

“伸手必被捉”,赵某某反面典型案例成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警示教育“活教材”。“从初始的放松行为约束,到犯罪时的肆意妄为,再到最后的愧悔交加,赵某某一步一步坠入犯罪深渊的心路历程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该院组织的“警钟日”活动中,去年新入职的检察干警曹俊英说。

办理一案,治理一片,将检察履职充分融入社会共建共治共享大格局。“汲取教训,逐一排查漏洞,全面建立内控机制……”2021年7月,该院撰写的案件分析研判报告受到区主要领导批示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