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妈服用邻居送的“土三七”后身亡!儿子索赔70余万,法院判了(3)

2021-08-24 09:38     新闻坊

曾有“好意”赠药酒者被判担责50%

浙江天卫律师事务所的赵丽华律师说,由于“好意”赠与,而引发生命权纠纷的情况,还是较为常见的。与诸暨法院判决的“土三七”一案非常相似情形的,曾有一起“自制药酒”案,邻居被判担责50%。

梁某与郑某是邻居。某日聊天中,梁某称自己有颈椎病,脖子不适。郑称自己有特效“药酒”,可舒经活血,缓解颈椎症状。随后,郑送了梁某一瓶“药酒”,并嘱咐梁某“少喝点”。

梁某饮用“药酒”后二日,出现了舌头及四肢发麻的症状,但没有及时就医,症状迅速加重,送医后死亡。梁某报警后公安部门到场处理,封存剩余“药酒”。

经司法鉴定,“药酒”被检出乌头碱等毒性成分。梁某系乌头碱中毒致急性循环、呼吸功能衰竭死亡。

梁某家属以侵权赔偿案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郑某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100余万元。

法院最终判决,郑某需承担50%的赔偿责任。

赵丽华律师表示,友人或熟人间随意或免费赠与食物或一般药品,少有关注安全和风险。郑某与诸暨案中的邻居马某一样,作为非医疗专业人士,不了解“药酒”的毒性和危害,就将存在安全隐患的“药酒”随意赠与他人,导致梁某死亡后果的发生,存在过错。

而梁某本人也与诸暨案中的蒋某一样,自身没有相关医学专业知识,在对受赠“药酒”的安全性、是否有毒性不了解的情况下,也未征询医生意见,盲目服用,亦存在过错,与其死亡后果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应承担相应损失。

是药三分毒!不管是什么药都要在专业医生的指导下才能服用,不要自行盲目服用,以免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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