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仪股份IPO:曾刷单虚增营收 商誉价值达1.6亿元(3)

2021-08-24 08:23     时代在线

然而,自充值在经营层面亦形成了虚构收入。2019年、2020年1-6月,该公司自充值形成含税收入分别为236.13万元、14.43万元。该公司解释,2019-2020年公司自充值形成的收入金额占互联网平台授权业务的收入比例分别为3.41%、0.24%,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05%、0.07%,占比较低、影响轻微且形成的收入已从财务报表中进行扣除,对公司财务报表不构成重大影响。

汉仪股份IPO:曾刷单虚增营收 商誉价值达1.6亿元

然而,在该公司的问询审核回复函中显示,保荐机构独立从腾讯、华为、OPPO和VIVO四家互联网平台获取了发行人互联网平台授权业务的底层运营数据,在核对运营数据与结算数据无重大差异后,根据公司提供的自充值明细中记录的消费时间、所购买项目、消费金额等信息在平台提供的运营数据中进行定位。但是,保荐机构根据该公司提供的自充值明细在相关互联网平台的运营数据中进行了"定位",但自充值明细金额与成功定位金额存在差异。

对此,交易所要求说明公司所统计自充值金额与保荐人所统计成功定位金额存在差异的原因,相关明细表的准确性和完整性,是否表明公司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存在缺陷,并解释自充值金融与形成"收入"金融不一致的原因,以及该公司对未形成"收入"充值金额的处理措施。

对此,该公司回复,由于交易频次高,数据量大且存在交易数丢失可能性,以及公司早期对于自充值行为的记录不够统一和详细,因此在保荐机构事后定位下,只能做到尽可能精确的模糊匹配,而不是100%的精准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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