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先生说,女方承认了她有外遇,而且还跟他说,他们之间早就没有感情了。在此之前,他共给过杨小姐两笔钱,一笔是签了欠条的40万元购房款,一笔是5.7万元的订婚礼金。
杨小姐反悔后,也陆续退还了这两笔钱,不过最后剩下2.7万元就不愿意还了。
伍先生:
她说是青春损失费,陪我两年,希望作为补偿。钱我不要也无所谓,但我真的希望她可以真诚地跟我说一句对不起。
(二人合照)
根据伍先生的指引,记者随后也找到杨小姐的住处,不过一直无人回应,记者又尝试拨通杨小姐电话,但对方也不愿多解释。
杨女士:“不要来打扰我,我天天被人家骚扰,一个月了。”
目前,伍先生也联系不上杨小姐了。而针对伍先生给过的两笔款项,有律师就认为,杨小姐应该归还。
律师 郑宇佳:
由于那40万,双方签了相应的借款借据,男方当然是有权要求她返还。礼金对应的是基于婚姻关系成立而赠与的财礼,如果礼金已经给出,但是双方结婚不成,那么在法律上规定这些礼金有返还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