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生前7次立嘱:死后不通知子女!原因让人意外(2)

2021-08-19 14:17     腾讯

根据《遗嘱》内容,这笔钱应由方淼获得。然而林通和林茵对此有不同意见,认为他们二人为直系亲属,应当将这笔钱平均分割,他们二人合计取得三分之二。并于2020年9月将方淼告上了法庭。

2020年10月29日,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鉴于方淼与林善光婚后共同生活多年,双方之间存在相互扶助义务,现方淼已年逾古稀,并已失去劳动能力,在分配抚恤金时方淼应相较于其他近亲属适当多分。因此本院酌情认定方淼应分得70%为宜,即45780元×70%=32046元;林通、林茵二人各分得6867元。

林通、林茵二人不服此判决,又诉至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单凭血缘关系不足证明亲情关系

裁判文书显示,林善光除2019年11月6日立有一份《遗嘱》外,还先后于2008年3月10日、11月23日、2009年8月6日、2015年1月6日、2018年11月27日、2019年12月26日,共立有五份遗嘱和一份《再次声明》,主要内容均为对自己后事的安排和处理,即交待其死后丧葬事务由方淼全权主持处理,不通知林通、林茵等亲属,不开追悼会直接火化,任何人不得干涉和异议,丧葬费由方淼领取。其中,第一份《遗嘱》对方淼以妻相称,有三份遗嘱表达与方淼合葬和遗产归属方淼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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