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惩治力度不断加大,线上交易、支付成为犯罪分子逃避打击的重要手段,毒品犯罪和洗钱犯罪往往相伴而生。在明知他人涉嫌贩毒的情况下,不仅不能帮助贩毒者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而且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射阳县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第二检察部主任周春阳表示。
2020年,经江苏省射阳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王溢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九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九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张茜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九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九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五年;钱佳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冯乐犯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犯盗用身份证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一千元。
被告人未提起上诉。该案也是江苏省检察机关办理的首起“涉毒洗钱”案。(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