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身推背时陌生男推开了门,贵阳一女子在养生会馆隐私遭侵害,店方拒绝道歉(2)

2021-08-18 09:06  贵州日报

语言起冲突 消费者报警求助

事情发生后,王女士觉得养生会馆应该给她一个说法。

“再怎么样,总要给我道个歉吧。”王女士说。穿好衣服后,她找到前台向领班的工作人员反映自己遇到的遭遇。很快,领班通知了当天的主管吴女士。

王女士说,她就想要养生会馆向她道个歉,态度诚恳一点就行了。没想到,那位主管(吴女士)态度不诚恳,最后导致双方发生了语言冲突。

“由于对方不愿意道歉,我只好选择报警。”王女士说,当民警赶到后,这位主管(吴女士)态度才发生改变,愿意向她道歉。不过,只是以个人名义向她道歉,并没有代表养生会馆向她道歉。对此,她不接受。

王女士说,在养生会馆发生的事,就应该由养生会馆的负责人道歉,或者以养生会馆的名义向她道歉。为什么对方不愿意道歉?难道自己的隐私被侵犯了,跟养生会馆的管理没关系吗?自己只能自认倒霉?消费者的隐私权没有法律保护吗?王女士认为,该养生会馆拒绝给她道歉,是对她的不尊重。同时,也让女性的隐私权得不到保障。

养生会馆拒绝道歉 称是连锁店怕受影响

8月17日,记者随王女士一家来到事发地、位于贵阳市王家桥附近的望悦湾2店。在店里,事发当天的当事人、主管吴女士接受了记者采访。

对于王女士反映的情况,吴女士解释说,当天确实有一男顾客推开了门,但是并没有进入房间。该事件,养生会馆确实有部分责任。对于王女士反映的态度不诚恳问题,吴女士也回应,当时她态度很好。由于对方家属较多,大家一人一句,声音的分贝高了,并不是吵架。当天,她以个人名义向王女士进行了3次道歉。除了道歉,她也问对方有什么诉求。对方称除了道歉外,还要赔偿精神损失费。他们的解决方案是,可以给对方进行免单及个人道歉,可对方不同意,双方达不成共识。

裸身推背时陌生男推开了门,贵阳一女子在养生会馆隐私遭侵害,店方拒绝道歉

当天男子推开门的房间

听了主管吴女士的回复后,一旁的王女士进行了反驳。她说,吴女士态度差,她才提出对方赔偿精神损失,但不是精神损失费。如今,她不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仅仅两个诉求:一是吴女士以个人名义向她道歉,二是以养生会馆的名义向她道歉。

听了王女士的诉求,吴女士起身离开,给养生会馆的负责人致电反馈。两分钟后,吴女士返回表示,她可以以个人名义向王女士道歉,但他们负责人不同意以养生会馆的名义向王女士道歉,“老板说,她们店是连锁店,怕影响大。”

“你们店怕受影响,难道我的隐私就无所谓了?你们店一点责任都没有?一点保护女性消费者隐私权的责任都没有?”听到对方的回答,王女士感到很愤怒。

律师:消费者可要求对方退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对于王女士遇到的问题,贵州合兴律师事务所龙光洪律师表示,王女士与养生会馆间存在消费与服务的权利、义务关系,养生会馆没有尽到义务,保障好客户的隐私安全,王女士可要求养生会馆退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该养身会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使王女士的隐私权受到侵害,王女士可要求养身会馆承担赔礼道歉等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