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习驾驶证明。
它是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申请人,在科目一考试合格后,由车管所核发的学习驾驶证明。学习驾驶证明可采用纸质或电子形式,二者的证明效力相同,由申请人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打印或者下载。申请人在场地或道路上学习驾驶时,应当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
这种学习驾驶证明,主要是针对普通老百姓的,它虽然不能算作是真正的驾驶证,但对学习驾驶人有一定的法律豁免,即在没有取得有效驾驶证前,在道路上学习驾驶相应车型的机动车时,不按《交安法》第九十九条的有关规定处罚。但它不是完全的豁免,还有限制条件,那就是:
一是,它的有效期为三年,在这三年内,申请人必须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的考试并合格,且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