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受胎或者出生的子女,可以依靠婚姻关系推定夫妻双方为婚生子女的父母,而不是靠血缘关系。与婚生子女不同,非婚生子女是根据分娩的事实来确定生母,并因生母与生父之间缺乏合法的婚姻关系,生父的身份往往有待确定,通常情况下是通过亲子鉴定报告等来证明血缘关系。
在此,也要提醒广大群众,法律对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视同仁,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作为子女无法选择自己的出身和身份,如果因为生为非婚生子女而受到歧视,这与人人平等的现代人权观念也不相符。
但是,要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法律鼓励、提倡未婚生育。司法实践中,许多案例反映出大多非婚生子女缺乏温暖和谐的成长环境,会面临亲子关系确认、抚养、探望等纠纷,部分非婚生子女在户口登记中也可能面临相对繁琐的程序,甚至影响入学接受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