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是女友的,但爹不是我!”男子错付多年的抚养费能讨回吗?法院这样判(2)

2021-08-17 09:12     潇湘晨报

法院:女方应返还

法院认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陈某并非小陈的生父,不负有抚养的法定义务,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误以为小陈为其亲生子并对其进行抚养,造成自己现存财产减少,利益受损。林林作为小陈的亲生母亲,应承担抚养义务。林林因陈某之前的抚养行为,免于支出其应负担的抚养费用,可视为其财产的消极增加,林林由此获益。陈某财产减损与林林获利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故陈某享有不当得利请求权,就其抚养而支出费用有权向林林主张不当得利返还,因此陈某主张于法有据,予以支持。因双方之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在同居期间,双方互不享有配偶权,仅负有道德上的忠实义务而非法律上的忠实义务,故对陈某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法院判决,林林需向陈某返还54个月的抚养费64800元、医疗费11363元、亲子鉴定费3000元。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第一千零六十八条规定了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有教育、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抚养义务系父母法定义务,因此,在无亲子关系的情形下,不存在亲子关系的一方不负该法定义务。

如本案中,陈某经亲子鉴定证实其与小陈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对小陈不负法定抚养义务,其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抚养小陈多年,付出了大量的财力和精力,因此其依据不当得利请求权,要求小陈生母林林返还所支出的抚养费,于法有据。

那么,民法典中对亲子关系的确认是怎么规定的呢?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三条规定了亲子关系的确认或者否认制度。该条款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起诉请求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成年子女可以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

今日关注
更多
阅读下一篇

年轻人“理直气壮”加入儿童节,绝不是幼稚病!为什么他们也想过节?

成年人过儿童节不是幼稚病|热点里的价值观 “六一”儿童节即将到来,却火了一群抢购儿童玩具的成年人。最近,肯德基、麦当劳又相继推出了一年一度的儿童节套餐,随餐搭配的是一只可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