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考验情夫,女子假怀孕并谎称自杀,不料男方真自杀了!法院:己所不欲勿施于人(3)

2021-08-16 07:37     潇湘晨报

判决书中写道:“被告小丽在处理和阿豪的情感关系过程中,如果能够在追求个人幸福的同时,尽可能的遵守我国基本的公序良俗,把握分寸,懂得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孔子古训,尤其是在面对阿豪的时候,如果能多些真诚和责任,少些谎言和不负责任,悲剧很大程度上可以避免。”

一审判决小丽赔偿唐某一家经济损失死亡赔偿金4.7万余元。

云南临沧中院二审审理认为,本案中,死者阿豪不能采取正确、适当的方式妥善处理家庭和恋爱方面的矛盾,而是通过饮酒、抱怨等方式消极面对,最终以结束生命的方法逃避问题、推卸责任。故死者阿豪对其死亡本身存在重大过错,其本人应承担主要责任。

小丽明知死者阿豪因双方恋爱关系受阻而产生自杀倾向后,非但没有引导死者阿豪积极面对、妥善解决双方的恋爱关系,反而刺激死者阿豪通过“你死我活”或者“共同赴死”的极端方式解决问题,小丽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侵权,与死者阿豪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四川一女子怀孕期间仍与情夫发生关系,其丈夫知道后,痛下杀手

同时,在其言语已对死者阿豪的判断产生严重影响,且死者阿豪再无微信回复的情况下,小丽亦未采取适当措施以避免损害后果的发生,故小丽的行为对阿豪死亡的损害后果存在过错。一审判决据此认定小丽应对阿豪死亡的损害后果承担20%的赔偿责任,符合本案事实和法律规定。

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潇湘晨报记者周凌如 实习生袁诗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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