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将发布条例草案 侮辱国旗国徽最高判入狱3年(2)

2021-08-12 11:23     海外网

此次修订主要针对7个范畴:国旗及国徽的使用;不得不适当使用国旗及国徽;参与或出席升国旗仪式的礼仪;扩大禁止将国旗、国徽用作某些用途的范围;保护国旗及国徽;国旗及国徽教育;纳入声音广播服务及本地电视节目服务。

《条例草案》明确何为有关不适当使用国旗及国徽的行为,包括不得倒挂、倒插国旗,不得倒挂国徽,以及不得以任何有损国旗或国徽尊严的方式展示或使用国旗或国徽;不得随意丢弃国旗或国徽;破损、污损、褪色或不合规格的国旗或国徽,须按行政长官规定的方式收回或处置,又规定凡国旗或国徽于某活动中使用,主办方须在活动结束后,按行政长官规定的方式收回或处置活动现场使用的国旗或国徽。

香港特区政府11日发表声明表示,《条例草案》的立法原则,是必须体现经修正的《国旗法》及《国徽法》的规定、原则和精神,保障国旗及国徽的正确使用,维护国旗及国徽作为国家的象征和标志的尊严,使香港市民尊重国旗及国徽,增强市民的国家观念和弘扬爱国精神,同时兼顾香港特区的普通法法律制度及实际情况。香港特区政府会全力配合立法会的审议工作,争取尽快通过《条例草案》。

(海外网吴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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