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对夫妻有八本结婚证,长达五年的婚姻登记案了结,当事人:终于实现婚姻自由

2021-08-12 10:15     潇湘晨报

拿着崭新的婚姻登记证,张某某噙着泪眼激动地说:“多亏了检察官鼓励我说‘就算只有百分之一的希望,检察机关也会付出百分之百的努力’,我才没有放弃希望,真心感谢检察机关和民政局,熬了这么多年,我终于能实现婚姻自由了。”

2021年3月,当事人张某某因婚姻登记一事将昆明市东川区民政局诉至昆明铁路运输法院,鉴于当事人张某某的起诉已超过法律规定的起诉期限,昆明铁路运输法院函请东川区检察院对该案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

由于时隔多年,该案当事人及其亲属都无法确定案件的来龙去脉,加之当时户籍管理、婚姻登记等机制不健全、程序不规范,要想厘清案件事实犹如攀登一座大山,困难重重。

面对问题和困难,东川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坚守为民纾难解困的理念,第一时间向昆明市检察院和东川区检察院进行汇报,昆明市检察院最终决定上下联动,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由两级检察机关共同办理该案。

案件情况

为调查该案案件事实,两级检察院检察官先后深入到民政部门、当事人居住地、当事人所在地派出所走访调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情况、事实婚姻情况、户籍登记情况等,收集、强化该案证据。最终查明:该案当事人彭某志与彭某辉系亲兄弟,因个人原因,2000年、2004年彭某辉、彭某志先后冒用对方的身份信息分别与刘某某、张某某申请婚姻登记。2011年四名当事人以结婚证遗失为由申请补领结婚证,东川区某镇政府分别为彭某志与张某某、彭某辉与刘某某补发了结婚证。至此彭某志分别与张某某、刘某某持有结婚证,彭某辉分别与张某某、刘某某持有结婚证。2016年当事人张某某与彭某志欲离婚,但由于上述婚姻登记情况,当事人多次到民政部门、法院均未能解除婚姻关系。张某某还委托律师提起过行政诉讼,也未能解决婚姻登记问题,当事人长期处于走投无路,求告无门的境地。

因该案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婚姻可撤销、无效情形,其他法律法规也未明文规定如何处理此类情况。当事人张某某此次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由于已超过起诉期限,法院最终只会是驳回其起诉,但其诉求却未能得到实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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