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扩大宣传吸引更多“顾客”,柯某在把自己购买的视频账号加价卖出后,以给予优惠为诱饵,让“顾客”帮忙宣传推广。其中一位“顾客”陈某,正巧欠了网贷无钱可还,他发现售卖偷窥视频账号来钱还挺快,于是加入了队伍,把从柯某处买的视频账号再加价卖给其他人,获利3000余元。
承办检察官经审查后认为,付某在宾馆安装摄像头对宾馆内人员进行秘密拍摄,并将监控的视频账号在网上予以贩卖,从中获利;柯某、陈某明知所售监控账号系他人非法安装在酒店内,仍予以贩卖获利,均涉嫌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对三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偷窥”视频的背后是一条非法安装、上传、共享、买卖交易的黑色产业链,严重侵犯公民隐私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出门在外,如果发现这类隐蔽的“眼睛”,请务必及时报警!“偷窥”他人不仅挑战道德底线,也定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