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向刚认识男网友借钱,被对方骗走裸照要挟强奸,嫌犯已被公诉(2)

2021-08-08 02:54     潇湘晨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5月16日,被告人苏大勇通过聊天软件“附近的人”加被害人任小雨(化名)为好友,任小雨提出向被告人苏大勇借三万元钱用于偿还信用卡借款。苏大勇以办裸贷为由向任小雨索要裸照和身份证照片后,以各种理由推脱并未借钱给任小雨。后任小雨提出不再向苏大勇借钱,并要求苏大勇将其裸照删除,苏大勇提出必须见面才能删除裸照,任小雨在获得苏大勇见面只是当面删除照片、不做其他任何事情的承诺后同意见面。2020年5月21日19时许,被害人任小雨按约定与苏大勇在临淄区某公寓房间见面,并在苏大勇与其发生性关系才能删除裸照的威胁下与苏大勇发生性关系。当晚,苏大勇又以在朋友圈向他人散布其在聊天记录中保留的两张任小雨裸照相威胁,欲以500元/张的价格对被害人任小雨进行敲诈未果后,威胁任小雨要求再次与其发生性关系,后因任小雨报警未果。

检察院认为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苏大勇以被害人的裸照相威胁,采用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苏大勇系自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其系初犯、偶犯,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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