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没去过西安却西安结了婚?已婚女子被另一个“丈夫“起诉“离婚(2)

2021-08-06 09:10     潇湘晨报

法院经审查认为,何某、王某在本案开庭前从未见面,互不认识。何某与持王某身份证的人于2018年10月17日在西安市长安区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王某并未亲自到场。根据《婚姻法》规定,双方结婚必须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登记,由于登记时王某并不在场,而是由他人冒用被告的身份证与何某登记结婚,双方的婚姻登记违反法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案件系因婚姻登记机关登记错误引起的,不属于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故法院驳回原告何某的起诉。最后,法院出具证明,双方需要前往登记处解除婚姻关系。

如今,身份证件已经成为人们出行、就业等参与社会活动和经济交易的通行证,个人应妥善保管好身份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而有上述行为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身份证丢失,后果不堪设想,轻则影响征信、无法住店、购买车票,重则很有可能成为不法分子的替罪羔羊。身份证至关重要,一旦丢失或被盗,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失备案,防止被不法分子恶意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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