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一准则下,法国、西班牙等国家的葡萄酒分级制度对国内葡萄酒消费市场影响巨大。在消费、饮用葡萄酒的场合,不少人都听过GIS、AOC、VDP、PDO等葡萄酒评价体系。这便是来源于法国葡萄酒分级制度。
2006年12月11日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发布新的葡萄酒国家标准(《葡萄酒》GB15037-2006),对葡萄酒感官品质做了详细分级,分为优级、优良、合格、不合格和劣质品5个等级,并给出了详细的感官分级评价描述。
不过,目前市场上,我国的葡萄酒企业多半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求自行分级。对葡萄酒消费普及并不成熟的国内消费市场而言,种类繁多的评价体系反倒造成了消费者对国产葡萄酒信任缺口。
这也是为什么,议论声中有人提到《茅台葡萄酒产品质量白皮书》,"摘掉茅台的帽子,啥也不是。"
对此,一位业内人士对酒讯表示,从目前公开的信息可以看到,"白皮书"并不会有太多实际意义的细则。并且茅台葡萄酒公司自身也没有立场对行业发展指导方向。"白皮书"更多的是企业出于宣传目的所作的承诺和自我约束。
对立情绪何时休
早在2006年,张裕产品首推综合分级标准,提出了以质量为核心的综合分级方法,按质量从高到低分为"大师级"、"珍藏级"、"特选级"及"优选级"四个级别。尽管该评级方法在原有的国际标准上进行的细化延申,整体与国际标准的制订理念相一致。
15年后,《茅台葡萄酒产品质量白皮书》提出了以东方价值为导向的中国葡萄酒质量标准体系,从字面意思上来说,是一种自成一派的规则打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