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有句话:小孩子才会分对错,成年人只看利弊。
辛亥革命后,南京临时政府与清政府议和代表商定了有关清帝退位的条件。
大清皇帝辞位优待条件主要有以下内容:
- 大皇帝赞成共和国之政体。
- 大皇帝辞位之后,尊号不废,共和国待君主之礼永远相待。
- 大皇帝辞位之后,月月所用四百万元,由共和国专款拨用。
- 大皇帝辞位之后,迁居故宫外之新建居住之场所永居,照顾皇族之人员照常留用,不再新招太监,宫女。
- 大皇帝辞位之后,其皇室宗庙,陵寝,永远奉祀,由共和国选设卫兵妥慎保护。
- 皇族未完工程,如制妥修,其奉安典礼,仍如旧制,所有实用经费,均由共和国特别支出。
- 大皇帝辞位之后,其皇族原有之私产,由共和国特别保护。
- 帝国原有之禁卫军,军队共和国重新编制,工资仍如其旧。
- 皇族对共和国之公权,私权与全民同等。
- 皇族永免当兵纳税之义务。
- 皇族永保姓氏之自由权利。
- 皇族生计过艰者,设法代筹生计。
- 皇族尊重共和。
- 皇族废止共和国法律抵触的一切行为。
- 停止使用年号。
- 皇族赏赐只能用于家族,只能赐物。
- 皇族不得赐谥。
- 皇族机关不能对人民发告示,给处分。
- 皇室人员必须留共和国规定之发型,服装。
- 由共和国皇宫管理局办理皇宫内的犯罪案件。
- 皇族享受自由婚姻的权利。
- 民族待遇之条件:
- 各民族与汉族平等。
- 保护各民族原有之财产。
- 营业,居住等限制,一律去除,各地听其自由入籍。
- 各民族原有之宗教,听其自由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