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大午案一审宣判: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罚款311万

2021-07-28 18:08     高碑店人民法院

2021年7月28日,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孙大午案公开宣判。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孙大午犯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妨害公务罪、寻衅滋事罪、破坏生产经营罪、强迫交易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占用农用地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一十一万元;对被告单位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余被告人依法判处相应刑罚。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的亲属、群众代表旁听了案件审判。

孙大午案一审宣判: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罚款311万

据公开资料显示,孙大午于1954年6月出生于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高林村镇郎五庄村。是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创始人,河北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监事长。

1985年孙大午创立大午农牧集团有限公司,担任董事长,以一千只鸡与五十头猪起家。担任董事长期间,孙大午自学不辍,并于1996年6月获颁河北省养鸡状元荣誉。

1995年,大午集团已经成为中国五百大私营企业之一,孙大午也获选为保定市人大代表。

1996年8月,当选保定市禽蛋产业联合会的理事长。

2001年,孙大午除了大午集团董事长外,亦兼任大午学校校长。

2002年10月,被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聘请为高级研究员。

2005年,孙大午通过企业内部改制,让出大午集团董事长的职位,担任集团监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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