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未办进京证外地车限行区域扩大至全北京(2)

2021-07-27 17:09  北京市政府

(一)黄标车(未达国Ⅰ标准的汽油车、未达国Ⅲ标准的柴油车)。

(二)未达国Ⅳ标准的柴油载货汽车。

(三)在本市有不符合相关排放标准记录且未复检合格的车辆。

(四)在本市有交通违法未处理的车辆。

四、外省、区、市机动车在京期间,应遵守以下管理规定:

(一)全天禁止进入二环路(含)以内道路、建国门外大街、复兴门外大街、复兴路(木樨地桥至新兴桥段)。

(二)未办理进京通行证的,全天禁止进入本市行政区域道路。

(三)未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内)"的,全天禁止进入六环路(不含)以内道路和通州区全域道路(不含高速公路主路);持"进京通行证(六环内)"的,在有效期满前应驶出上述范围。

(四)未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内)"或持"进京通行证(六环内)"超过有效期的载客汽车,在六环路(不含)以内和通州区全域(不含高速公路主路)支路等级以上城市道路停放的,根据停放天数相应扣减当年可办理"进京通行证(六环内)"的天数。

(五)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摩托车以及国Ⅰ国Ⅱ排放标准轻型汽油车还应遵守相应的区域限行规定。

五、军队、武警车辆,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已经领取"外埠客运进京证"的客运汽车,无需办理进京通行证,但须按照指定路线行驶。整车运送鲜活农产品的载货汽车,无需办理进京通行证,但应遵守载货汽车的通行规定。

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本通告的规定,在禁限行区域周边设置交通标志,对于违反规定进入禁行区域道路行驶的,认定为"违反禁令标志指示行驶"的违法行为。

七、此前发布的关于外省、区、市机动车进京通行证办理和使用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各区发布的进京通行证使用规定,从其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北京市交通委员会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2021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