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的先斩后奏是何时开始的?什么人可以先斩后奏?

2021-07-24 21:19     360kuai

先斩后奏,又被称之为就地正法。先斩后奏是一种死刑形式,从字面意义上来理解是不用经过奏报复核就可以大开杀戒,处决人犯。在一些影视剧中,也经常出现类似这样的场景。那么,真正的先斩后奏制度是什么样子?什么样的人可以先斩后奏?以晚清就地正法制度为例,可以揭开这个谜团。

在《清史稿·刑法志二》、《刑部奏案》等文献中,详细记载了清初到清末的刑法处置体制,这种死刑体制与明代的死刑体制并无不同。清代传统死刑体制的改革在鸦片战争之后发生了改变,尤其是太平天国金田起义之后,就地正法的先斩后奏死刑制度被确立起来,并在全国推行。

道光三十年(1850年)十二月,钦差大臣李星沅奏报:拿获广西庆远一带聚众抗官的"匪首"张晚,以及梧州巨盗邓立奇,就近解赴李星沅行营就地正法。处决了这两名"匪首"之后,李星沅才将情况上报道光帝。道光帝于是御笔朱批,"知道了"三个字,李星沅的这一举措属于典型的先斩后奏,也是晚清第一起记录在案的先斩后奏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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