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主管50岁被公司逼迫“退休”,社保局不批准,获赔46万元!(3)

2021-07-25 08:04     潇湘晨报

企业辞退大龄工人,那老工人们该怎么办

李某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其岗位是部门主管,劳动行政部门据此认定李某法定退休年龄为55周岁,相关不予批准退休的行政决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此,公司在李某尚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作出的终止劳动合同决定,违反法律规定,李某有权请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向李某支付赔偿金467700元。公司不服提起上诉后,二审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现判决已生效。

劳动者提前退休不仅应当符合特定年龄、工龄及工种等条件,还应当自愿提前退休。

现实生活中,用人单位出于用人成本或者性别方面的考虑,有时会在劳动者并不愿意提前退休的情况下强迫劳动者提前退休。这种行为违反了提前退休的规定,劳动者有权依照法律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赔偿款。

来源:江宁开发区法院 |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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