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岁女童腹痛就诊后死亡,医院因救治不及时被判赔偿117万(3)

2021-07-22 13:45     澎湃新闻

鉴定报告指出,珠海市妇幼保健院在对小涵诊疗过程中存在以下过错:1、对于急诊休克、病重小涵,无法证明医院给予规范、充分的扩容补液措施;门诊时未积极明确病因并收住院洽疗;2、对于急诊休克、病重小涵,入院后补液扩容洽疗不符合休克治疗的规范;3、入院后未按诊疗规范及时予以禁食、胃肠减压,未及时执行小儿外科会诊及腹部立位片,影响肠梗阻早期诊断,明确肠梗阻后,未结合病情进展及时考虑手术治疗;4、邀请外院会诊不符合规定要求;5、在半小时左右使用三种镇静药物增加呼吸抑制的风险;6、病历管理、书写不符合规范要求。因此,医院对于小涵的诊疗持续违规,与小涵死亡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系主要因素。

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人民法院委托医疗损害鉴定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医院的过错行为在小涵死亡后果中的原因力大小属于主要因素,建议参与度拟61%-90%。对于上述鉴定结果,珠海市妇幼保健院表示,没有异议,但过错参与度应为61%。法院:医院承担90%的赔偿责任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审理认为,结合病历资料体现的诊疗经过以及鉴定意见,虽然小涵的自身疾病有一定特殊性,存在进展迅速的情形,但是医院在接诊后,从门诊到住院阶段对于小涵病症的处理均存在不符合诊疗常规之处。

 

另一方面,从小涵入院初期的情况来看,虽然出现了急腹症的症状,但是当时小涵精神状态以及身体各项指标尚可,如果医院能及时确诊并采取恰当医疗手段进行救治,小涵的病症大概率能得到缓解,生命得以挽救。而且,儿科急腹症虽存在起病急、发展迅速的情形,但并非罕见病,珠海市妇幼保健院作为一家具备三甲资质的专业妇、儿科医院,理当具备处理该类病症的技术和能力。

小涵被收住入院(PICU)后,多次会诊均提示警惕急腹症情况,急性肠梗阻查因等,医院应意识到小涵病症的危急性,但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却未能采取积极、恰当的救治措施,未能结合小涵的病情进展及时进行手术治疗,而是继续建议小涵行腹部CT检查,导致小涵错过最佳救治时机,最终因小肠扭转形成绞窄性肠梗阻致肠出血、坏死,多器官功能衰竭而死亡。

珠海市香洲区法院认为,医院未能尽早明确诊断、采取恰当救治措施是导致小涵病症发展至救治不能的直接及主要原因,结合鉴定意见,法院酌定医院应就其过错对小涵小涵的死亡后果承担90%的民事赔偿责任。2021年1月,珠海市香洲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珠海市妇幼保健院向小涵的家属支付赔偿款117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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