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解明清督抚制度:分权与制衡,皇权至高无上

2021-09-28 17:20     360kuai

相信不少对近代史有了解的人,对总督这一职位都非常的耳熟,但是对这一职位的职责以及发展历程却缺乏必要的了解和认识。历史上任何事物的出现都有着一定的渊源,某一时代一种特定的政治的制度的出现与当时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都具有直接而明显的联系。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的集权制大国。这种体制的国家将面临一个不可调和的矛盾即国家的政令必须出自集权者一人之人,但是庞大的国家在发展的过程之中不间断的存在诸多的随机性、偶然性事件,这些事件是对中国集权制度的挑战,也是中国古代历史上政治制度不断发生变革的重要原因。纵观中国历史文明会发现中国各朝代之间政治体制的改革具有一定的延续性,即政治体制改革整体上的方向并没有发生变化。

明朝在政权建立伊始在地方管理上延续了自唐以来的中书省制度。在全国范围一共设立行省12个,各个行省行政长官实行了在一个行省内部的集权,对于行省内部事务发挥着决定性作用。但是朱元璋认为行省长官的权利过大,对于中央是一个潜在的威胁于是进行了三司改革即将行省长官的权利一分为三,将行省之中的政务、司法、军事划分为三个部门。这一改革有效的避免了地方做大对中央的威胁,但是在实践的过程之中也发现了严重的问题即地方行政过程之中缺乏一个枢纽机构进行统一的调度,这极大的影响了地方的行政效率。

行省制度向三司制度的转变是出现督抚这一类官职的大背景。督抚这一类官职在明朝的政治舞台上刚刚出现时发挥的职能和作用同今天的检察官类似,但是随着时间的发展,督抚制度逐渐的填补了因三司改革而空缺的地方权利中枢,事实上的成为了位于三司之上,统管一省或数省的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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