夺命矿洞:三门峡废弃金矿遭遇非法“洗洞”致7死(3)

2021-07-20 13:37     新京报

整治

新京报记者检索发现,近些年,三门峡市违法使用氰化钠洗金的事件屡有发生。

早在2011年,陕县(现陕州区)曹家窑林场就曾有人用剧毒氰化钠堆浸淘金,并被媒体曝光。据报道,现场堆有近万吨的金矿石,顺石而下是一个大坑,里面都是用氰化钠堆浸过的黑黄色的氰化物毒水,水面上泛着厚厚的白色泡沫。附近还有几个大坑用于氰化物毒水沉淀,刺鼻的气味让人难以忍受。

事后,当地环保部门出面处理。而记者留意到,这起案件的事发地与涧里村相邻,只有几公里的距离。

裁判文书网也披露过一起发生在西张村镇的洗洞案件。文书显示,2017年4月,曾有人经介绍到三门峡市陕州区西张村镇曹家窑林场66号脉一废弃矿洞内非法采矿。洗洞人出资购买发电机、水泵等洗洞设备,伙同他人利用氰化物在洞内喷淋选金,并将洗洞产生的废水直接排放在洞内。经三门峡市陕州区环境监测站监测,该洗洞点内排放的废水中氰化物含量为284mg/L。对此,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两人均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1万元。

此外,据上游新闻报道,一个月前,三门峡市下属的灵宝市阳平镇大湖村,有4名陕西籍男子因“洗洞”,被发现死在已关闭的金矿中。

一名死者家属杜世卿告诉新京报记者,4月9日,两名包工头向他父亲承诺,以每月一万元的工资,接他去大湖村东峪矿区九号坑和十号坑务工。“去之前,我爸不知道是非法洗洞,以为是正规承包的金矿。”6月3日晚,家人和杜红祖失去了联系,6年12日得知杜红祖已在矿洞中遇难。

仅仅过去一个月,7月6日,相距百公里的扎扎沟又出现新的死亡事故。

两起事件接连发生后,当地政府开始组织金矿公司重新对废弃矿洞进行封堵。7月9日,记者在陕州区和灵宝市都看到了由三门峡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三部门发布的《关于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

上述《通告》指出,为切实加强我市矿产资源保护和管理,严厉打击我市境内盗采金矿、铝矿等矿产资源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盗采矿产资源行为专项攻坚行动。

《通告》强调,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审批、取得合法采矿许可证等有关证照后方可开采,凡未依法取得相关证照擅自从事矿产资源采提活动的,均属于盗采矿产资源。

此外,各地政府依法组织有关部门对盗采矿产资源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盗采矿产资源所使用的工具、设备等依法采取措施。对因盗采矿产资源破坏耕地、林地,污染河流、水源等损害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依法予以严厉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设立有奖举报。

记者查询发现,2008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明确矿井关闭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曾明确指出:各类矿山企业是矿井关闭的责任主体,应对按规定予以关闭的矿井关闭到位,并对关闭后可能引起的危害采取预防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本地矿井关闭的监管责任主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加强对矿井关闭的监管,将本区域未彻底关闭的废弃矿井组织关闭到位,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发生事故。

陕州区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告诉新京报记者,目前,当地对于废弃矿洞没有明确的管理办法。当地金矿多,历史遗留问题也多,有时接到村民举报上山排查,洗洞人直接躲到洞里不出来。“因为担心安全问题,执法人员只能后退一步,但你后退,他们一溜烟就跑了。”

对此,海南海石律师事务所张晓丽律师认为,洗洞人员如若违反相关规定购买、运输、使用危险化学物品洗洞,还可能构成非法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和污染环境罪。

据三门峡日报消息,7月13日,三门峡市召开整治盗采矿产资源专项攻坚行动讲评会,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红念出席了会议。李红念提出,要看死盯牢,坚决杜绝安全事故发生,采取逐片、逐点、逐矿的方式,开展“拉网式”“地毯式”排查。

新京报记者注意到,接连发生洗洞事故的陕州区西张村镇和灵宝市阳平镇相关负责人也参加了上述会议。

夺命矿洞:三门峡废弃金矿遭遇非法“洗洞”致7死

7月19日,新京报记者现场看到,事发矿洞附近的林区,已经挂上打击非法开采的标语。新京报记者王瑞文摄

(郑全、李柯、周强、王庆、李刚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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