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的工资都是几号发的?
“公司20号发上月工资被起诉”
冲上热搜
引起不少网友的关注
据南都记者了解
被起诉的公司为深圳一设备公司
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跟大件事君一起来看看
公司20日发上月工资被起诉
深圳中院:公司支付5万补偿金
南都记者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发现,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已披露该则民事裁定书。据显示——
莫某系深圳市XXXX设备有限公司员工,因与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每月20日发上个月的工资。
随后,莫某以公司未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公司属拖欠工资,判决公司应当支付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为54481.7元。
随后
公司因不服该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中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
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公司不服申请再审
广东高院:驳回申请,支持原判决
公司申请再审,理由主要有——
① 二审判决中关于拖欠发放工资的认定没有法律依据,莫某与我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合法有效,其认可了工资发放日期为每月20日,因此我司没有拖欠工资;
② 二审判决中关于拖欠发放工资的认定没有结合实际,目前很多企业经营困难,工资发放很难及时到位,现行《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关于结薪日期的规定基本上得不到落实,二审判决无视企业的实际情况,作出了不利于促进社会劳动关系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