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自毁长城,苟延残喘
1141年(绍兴十一年),金国在无力灭宋的情况下,采取缓兵之计,暂时和南宋签订《绍兴和议》,约定以淮水--大散关为界。宋割让此前被岳飞收复的唐州、邓州以及商州、秦州的大半,每年向金进贡银25万两,绢25万匹。
但金兀术向南宋提出一个要求:"必杀岳飞,而后和可成。"在宋高宗眼里,岳家军的使命已经完成,再无利用价值,就毫不犹豫答应了金兀术的请求。
1142年1月27日,宋高宗以"莫须有"的罪名下令杀死岳飞,应金兀术的要求(金兀术统率的金军精锐被灭,他恨透了岳飞及岳家军),岳飞、长子岳云以及岳家军主要将领张宪等死前受尽酷刑折磨后,然后被一一虐杀,岳飞在供状上只留下八个绝笔字:"天日昭昭,天日昭昭!"
此后,包括背嵬军在内的岳家军,被参与宋高宗、秦桧密谋的张俊,派遣心腹田师中接管,背嵬军等岳家军也被逐渐裁减、撤并,最终逐渐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