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泼墨男”一审被判刑:寻衅滋事罪,1年6个月(2)

2021-07-17 18:22     陕西都市快报

2021年7月14日下午,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廖某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一案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廖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

“西安泼墨男”一审被判刑:寻衅滋事罪,1年6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12月份,被告人廖某在从事代驾工作期间因工作不顺心,为发泄情绪而无事生非。同年12月22日至25日期间,廖某骑电动自行车途经西安市雁塔区大唐芙蓉园地铁站口附近、千林郡小区附近、青龙寺地铁口附近、金鹰购物中心附近、大寨路恒大城附近、碑林区西大街钟楼小区附近、未央区龙首村村口附近等地点时,多次使用其事先准备好的装有墨汁的喷壶向路过的行人身后喷洒,造成多人衣物不同程度污染、损毁,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同年12月26日,被告人廖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安机关从其住处提取并扣押了作案时廖某使用的墨汁瓶、喷壶(装有墨汁)及折叠电动自行车等物。

“西安泼墨男”一审被判刑:寻衅滋事罪,1年6个月

法院认为,被告人廖某为发泄情绪而无事生非,多次任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所犯罪名成立。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都市快报、雁塔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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