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前男友拒绝给煲药,广西一女子为泄愤到其住处放火,被判3年

2021-07-17 02:06     潇湘晨报

女子蒋某因感情问题与男友分手,之后多次发生口角,为泄私愤她竟在男友住处放火。近日,经广西壮族自治区藤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藤县法院一审以犯放火罪判处蒋某有期徒刑3年。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40岁的蒋某和男友郭某恋爱近八年,但从2020年开始,两人感情出现问题,经常因为琐事吵架,最终两人分手。

分手后,两人经常因为搬家、生活物品移交等问题发生口角,特别是对于分手费问题双方各执一词。男友郭某声称3万元分手费已于2020年9月付完,蒋某则称,自己提出的分手费是5万元,目前还差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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