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给女性一条特权,竟因太过“前卫”,被后世皇帝废除!

2024-04-11 09:42     360kuai

在我们的印象里,古代男尊女卑,女性没有权利,比如"三从四德",给女子定下了十分严格的标准;臭名昭著的缠足陋习,更是被抨击为"男性为了自己对三寸金莲的喜好,给女性造成极大的身心伤害";还有"七出",就是封建社会时期休妻的理由,比如要是没有孩子的话,无论过错在谁,男子都能一纸休书将妻子给抛弃,不用负任何责任。

在古代的时候,关于婚姻的条例还是非常多的,但是大多数都站在男性的立场上,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女性的地位太过低下了。但是大家知道吗,其实在秦朝以前,女性的地位是没有这么低的,从当时秦始皇给女性的一条婚姻特权中就能够看得出来,而且在当时的环境下,这条特权还是显得比较前卫和开放的,所以到后来汉朝的时候就被取消了,直到现在也没有被启用。

秦始皇为妇女制定的特权法是非常仁慈加偏心的:夫为寄豭,杀之无罪。这究竟是什么意思呢?意思是如果丈夫在别人家厮混,妻子杀了他是没有罪的。按照现代话来说就是,杀了出轨的丈夫,是不会被判刑的。这条法律确实有点暴力,但也很偏向于女性,这在现代社会是看不到的。不是秦始皇特别尊重女性,而是他生活在一个女性地位高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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