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离婚!”新婚不到3个月,浙江男子崩溃离婚,因妻子藏了一个秘密(2)

2021-07-15 03:35     潇湘晨报

他说,婚姻登记时,婚姻登记处询问了自己的情况,但未询问杨某的情况,且由于婚前双方并未生活在一起,姜某一直不知道杨某的具体病情。

根据法庭调查,婚姻登记处的询问笔录显示被告未告知具体病情。而且登记结婚前,被告也并未如实向原告告知其患有精神病、需要靠药物维持及病情较为严重的情况。

法院经审理认为,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如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原告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被告亦认可原告提出的赔偿金额,故对原告的诉请均予以支持。

法院判决,撤销原告姜某与被告杨某之间的婚姻关系,被告杨某赔偿原告姜某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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