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各藩镇并不否定唐朝的中央统治地位,因此避免了与中央势不两立局面的出现。比如说唐德宗年间的"四镇之乱",虽然这四个藩镇的节度使纷纷称王,但仍然将中央政府尊为正统。藩镇的这种政治态度也使唐中央放松了对地方势力强大的担忧。
(二)经济原因
在唐朝初期,所实行的土地制度是屯田制或营田制,在这两种土地制度下,土地归国家所有。之后节度使在进行地方管理时多兼任带度支、营田使的职务。
藩镇割据现象严重之后,地方财政制度完全掌控在节度使手中。节度使在地方可自修改土地制度。在《新唐书中》有记载,"幽州节度使朱滔命部下,广垦田,节用度。"他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除了那些屯田或营田的土地外,开垦出来的其他田地,可以归节度使私人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