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男子与歌厅女同居,2年向对方转账200万,分手后要求返还,法院判了

2021-07-07 10:13     潇湘晨报

山西太原的男子苏大峰(化名)爱上了在本市某歌厅工作的女子贾小丽(化名),为了跟小丽同居,他还跟自己的原配妻子离了婚。2年同居时间里,苏大峰通过各种方式陆续向贾小丽转账超过200万,两人感情破裂分手后,苏大峰将贾小丽告上法庭,要求返还200万,法院会支持他的诉求吗?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该案的判决书。

男子2年向对方转账200万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6年10月,在本市某歌厅的原告苏大峰与在歌厅工作的被告贾小丽相识,之后发展成同居关系,2017年6月29日苏大峰与妻子离婚。

自2016年11月开始,苏大峰就通过银行、微信陆续向贾小丽转账;2016年11月21日至2017年12月6日,苏大峰向贾小丽某微信账户陆续转账(金额不等单笔未超过10000元)151945.89元,2017年6月14日至2018年2月27日,苏大峰向贾小丽某微信账户陆续转账(单笔金额均为10000元以上)721000元,2017年5月27日至2018年2月13日,苏大峰向贾小丽某银行账户分六次转账(单笔金额均为20000以上)9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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