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岳父母仍要前女婿赡养 每月给3000

2021-06-24 11:28     潇湘晨报

男子和妻子在婚内签下协议,约定每月给岳父母3000元赡养费,不久之后两人离婚,岳父岳母却要求前女婿继续按月支付赡养费,这个要求合理吗?近日,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发现了这样一份判决书,经过两次诉讼,法院最终驳回了岳父岳母的上诉。

婚内签下协议

离婚后前岳父母索要赡养费

1976年出生的男子小佟,是一名公司职工,住北京市海淀区,和1986年出生的孙小丽(化名)原系夫妻关系。2019年7月26日,经一审法院判决两人离婚,2019年10月29日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一审中,岳父孙老、岳母杜老主张依据孙小丽与小佟签订的协议,由小佟支付赡养费共计142500元,赡养费的时间期限是2015年1月18日至2019年11月4日(按每月3000元计算,共计47.5个月)。

为此,孙老、杜老提交了落款日期为2015年11月18日孙小丽与小佟签订的标题为《证明》的协议一份。协议主要内容为:1、男方认可男方名下小区房产是在双方婚后共同还贷完成;2、男方同意天津房产在孙老、杜老居住期间绝不打扰,并愿意担负每月3000元的赡养费。3、男方同意本证明是女方代书写,但全权代表男方意愿,并理解意思完全内容,且同意婚内再购任何房产均为女方姓名和所有。女方同意,若双方儿子佟某2将来孝顺女方,则女方可以考虑将房产给其佟某2享有。

小佟则辩称,该协议系在夫妻双方发生争执后,在孙小丽要求下签订,目的是为了维系夫妻家庭生活,该条款系赠与性质,现因孙小丽婚内过错导致离婚,故已丧失支付赡养费之基础,其有权随时拒绝支付。另查,在之前的案件中,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已确认上述协议之内容及效力。

图: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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