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已婚男出轨女下属致其怀孕,事后却不认账,女方索赔23万!(2)

2021-06-24 10:36     潇湘晨报

胡某认为,李某的行为侵犯了其健康权,以此为由诉至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还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等各项费用总计23万余元。一审法院认为,因为李某否认胡某的人工流产与自己存在因果关系,胡某提供的借条也不能反映是李某因导致其怀孕并做人工流产产生的费用以及结束双方的两性关系而向其支付200000元补偿,驳回了胡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胡某不服一审法院判决,又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胡某认为自己深受突然怀孕的影响,经常失眠并产生轻生念头,李某的行为严重侵犯自己的身体健康。从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可见李某认可胡某腹中胎儿是其孩子,其以不做流产会影响胡某终身幸福、儿子心理健康、李某家庭为由,诱导胡某进行人流。李某作为胡某的上司,威胁利诱胡某与其发生关系并致其怀孕,曾承诺负担医疗费并支付20万元给胡某作为终止双方两性关系的补偿,但李某违背承诺,做人工流产手术数月后李某反口说孩子不是他的。胡某认为这些理由足够让李某继续履行支付医疗费及补偿款的法律责任。要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李某赔偿各项费用23万余元。

李某辩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当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法院表示,虽然现有证据不足以反映一方对胡某的怀孕具有重大过错,但中孕引产术确实会对胡某的身体带来影响,损失客观存在。最终法院判决撤销一审判决,要求李某支付15000元补偿款予胡某,驳回胡某的其他诉讼请求。至于李某在手术当日向胡某支付的20000元,由于李某认为这是胡某预支的工资,不在本案审理范围内,故在本案的补偿款中不予扣减。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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