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说,6月19日下午3时50分左右,他在鹿城区新田园的一家彩票店购买了一张“体彩,竞彩足球比分”的彩票,彩票合计为200元。昨天凌晨,这张体育彩票所对应的足球赛结束,王先生得知自己的彩票已中奖。兴奋之余,他将彩票拍了照片发到微信朋友圈,以表达自己的喜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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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20日下午,当王先生再次来到新田园的彩票店时,店主告诉他这张彩票已兑奖。根据彩票店电脑显示,王先生的这张彩票中奖金额6000元,兑奖状态为“已兑奖”,兑奖时间为昨天中午12时26分20秒。但是,至于在哪里兑奖,该彩票店电脑系统无法显示,只显示兑奖点编号为5406096934101。
“彩票明明还在我身上,我又没过来兑奖,彩票怎么已兑奖呢?”王先生怀疑彩票被他人冒名兑奖。随后,他来到了鹿城公安分局黎明派出所报警。
20日下午3时30分许,记者在黎明派出所见到了王先生,王先生给记者展示了他的中奖彩票。“我怀疑,是因为我在朋友圈发了彩票的照片,所以才导致彩票信息泄露,有人利用我的照片,去彩票店冒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