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法官海南买房3年没见着房子 3次官司全输 警方受理(2)

2021-06-21 02:18     中国房地产报

澄迈县住建局经调查,根据信访人提供的其与清泉上城项目开发商海南隆德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等资料显示,信访人于2018年1月26日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于当日及当月30日给付开发商及中介公司房款共计680882元;中介公司海南导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同日向信访人出具直接更名承诺书,承诺120天内完成更名。

经澄迈县不动产登记中心2018年10月10日查询结果显示,清泉上城2号楼1205房自提交备案时间2015年1月23日起,已备案在另一人王某某名下,即信访人签订合同时,该房产已备案在他人名下。

海南警方已受理退休女法官报案 住建局立案调查开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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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书认为,开发商在未解除该房屋合同备案前又与信访人签订购房买卖合同的行为,涉嫌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他人”之规定。

为此,澄迈县住建局对开发商海南隆德公司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答复书还表示,信访人要求协调和开发商置换房屋,澄迈县住建局已组织信访人、开发商和中介公司多次协调,但都难以达成一致。建议信访人通过司法途径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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