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廷为了保住自己的统治地位不惜丧权辱国,前后共计被列强"碰瓷"敲诈近13亿白银,而晚清一两白银约值今日的200元左右人民币,以此换算则是2600亿元。而清廷每年的财政创收则为8000万两,这等于是给西方列强打了16年工。
特别是后面签订的《辛丑条约》、《马关条约》其代价更加惨重,令全国百姓为止愧疚震怒。后来,八国列强狮子大开口,导致晚清政府已经没有现银赔偿给他们,故此延伸出一些抵债方式。
第一是分期还款,想不到今日百花齐放的贷款业务,在清朝已经使用。当时商讨《南京条约》的时候,清廷妥协答应对方分七期还款,时间期限为4年。如果逾期不还,西方列强可是不客气的,先是施行高利贷、利滚利模式,按每年5%加利息,等是每欠100两到期不还,就多收5两利益。
毕竟当时清廷还不至于那么穷,逐把《南京条约》的分期赔偿给准时还完了。那么到《马关条约》的时候,清廷已穷的叮当响,慈禧太后的生活还过的十分奢侈又铺张浪费,导致清廷又得继续向列强们申请分期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