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商标因与安德玛近似被部分驳回 二审终审判决(2)

2021-06-17 16:51     潇湘晨报

一审行政判决书显示,诉争商标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7 月申请注册的“MEETIME”纯文字商标,华为诉称,一、诉争商标为臆造词,含义为“我的时代”,与引证商标二在含义、整体视觉效果等方面区别明显,不构成近似标识;二、与诉争商标相近似的商标已经获准注册且存在多组商标仅一字母之差而获准注册的情况,根据审查标准一致性原则,诉争商标应当获准注册;三、诉争商标经过长期的宣传和使用,具有一定知名度,已经与原告形成了唯一对应关系,不会造成混淆误认。

华为商标因与安德玛近似被部分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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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请求法院撤销被诉决定,并责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

IT之家了解到,MeeTime (畅连通话)是华为 EMUI 10.1 内置的视频通话应用,MeeTime 采用基于联系人的打开方式,与通话功能一样,成为手机基准界面级的应用。

MEETime 采用超分辨率技术,实时补偿视频质量,并适应带宽变化,以确保高分辨率和流畅的通话体验。

MeeTime 还支持双向的屏幕共享功能,用户能够在视频通话的同时分享资讯。

华为商标因与安德玛近似被部分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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