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汇款20万后报警
2021年1月15日,郑某又通过微信,以公开视频为威胁、借款等手段向被害人林某某索要人民币100万元。
1月16日,林某某出于害怕便向郑某汇款20万元。同日,公安民警抓获郑某,后对其持有的20万元予以扣押并发还被害人林某某。
郑某因涉嫌敲诈勒索罪,于2021年1月17日被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刑事拘留;1月26日经检察院院批准,1月28日被莆田市公安局城厢分局逮捕。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郑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胁迫手段强行索取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20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郑某犯罪以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可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