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生活琐事结怨,女子制造自已被侵犯现场,导致男邻居被刑事拘留(2)

2021-06-15 10:32  网易新闻

本案中,似乎孙女士报了一箭之仇,让于某蒙受了短时间的不白之怨,但谎言永远掩盖不了事实,在事实和证据面前,还了于某以清白。孙女士也必将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如何评价孙女士的行为呢?

孙女士涉嫌诬告陷害罪

《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犯罪事实,向公安、司法机关或有关国家机关告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

我国刑法将本罪规定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一章中,而本章地保持法益为公民的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因此,本罪侵犯的法益当然是公民的人身权利。据此,基于被害人承诺的诬告行为以及诬告不存在的对象,由于没有侵犯刑法保护的法益,因此,不是刑法所禁止的诬告行为。

本条第三款为注意规定,实践中公民举报违法行为时,虽然客观上是诬告陷害行为,但举报人不是出于故意,或存在一定的违事实,但举报内容过份的,不是诬告陷害行为,不适用本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