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万彩礼交给母亲保管要不回?长春21岁女子起诉母亲(3)

2021-06-11 10:08     河南商报

长春市双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张晓燕收取的12万元是小朋的父母根据农村婚嫁风俗,通过介绍人给付给女方的彩礼,按照当地风俗习惯,这笔彩礼主要用来办理婚宴置办嫁妆,在未转化成女方财产之前,不一定是女方的个人财产。

12万彩礼交给母亲保管要不回?长春21岁女子起诉母亲

而且在离婚之后,张晓燕独自抚养女儿,家中也没有多少积蓄,此前她还拿出部分欠款替女儿偿还了网络贷款。在女儿结婚时还陪送了现金、金项链、钻戒等,女儿结婚之后,又通过转账的方式给女儿转了6万多的现金,她所收到的这笔钱已经大部分用于女儿的生活了。

法院认为,晓丽要求母亲返回12万彩礼于法无据,原告的诉讼请求不能成立,于是驳回了晓丽的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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