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婴刚出生2天,却被父母以13万元卖了,法院:判刑,撤销监护资格(2)

2021-06-10 09:54  海峡都市报

经陈某供述,2018年3月、2019年12月,张某、李某先后被抓获,并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和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

福利院起诉 申请撤销父母监护权

今年4月,三明大田县福利院向大田法院提出诉讼申请,要求撤销张某、李某的监护人资格,指定福利院为孩子的监护人。三明大田法院在审理时,张某和李某称,自己家中困难,无法养育孩子,同意将孩子送到福利院养育。

大田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李某作为孩子的亲生父母,对其具有抚养义务,但二人却将孩子贩卖他人,严重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从“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出发,综合考虑孩子的学习、生活、教育等各方面因素,作出撤销张某、李某监护人资格,并指定福利院为监护人的判决。

大田法院法官表示,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有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教育被监护人的法定职责。根据《民法典》第三十六条规定,监护人若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关个人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依法指定监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