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7达成历史性税收协议,法国财长:下一步说服中国是硬仗(3)

2021-06-08 17:00     观察者网

另一方面,《华尔街日报》提到,许多国家都在观望,美国是否有能力和意愿率先推行税收方案。最先“吃螃蟹”的国家将承担短期损失,而美国国会围绕加税尚存在严重的党派分歧。

专家形容,这将是一场大规模的“小鸡博弈”:其他国家不希望在美国之前行动,导致科技公司过早撤出本国;美国也没有意愿在完整协议出台前加税,因为若其他国家不跟进,美国将在吸引大公司总部的竞争中处于不利。

BDO咨询公司国际税务部门负责人莫妮卡·卢文预测,就算达成了协议,各国也需要至少18个月时间完成国内立法。“从税收的角度来说,多国税务部门可能未来两年内都无法征得额外税收。”

而美国国会两党围绕加税的分歧,可能会进一步拖延整个过程。考虑到批准国际协议需要参众两院三分之二的同意,民主党必须在该问题上寻求共和党的支持。

共和党内讨论加税问题的首席代表,得州众议员布拉迪与爱达荷州参议员克拉波则指出,美国已经在2017年实施了10.5%的最低企业税,其他国家却没有跟进。他们批评,这份协议在美国经济复苏的关键时刻“伤害工人与就业”。

一些美国大型企业则担忧,G7协议并未明确解决此前欧洲国家对美企征收数字税的问题。代表Alphabet、谷歌与脸书等公司的计算机和通信行业协会(CCIA)主席马修·施鲁尔说,除非这些“不公平”的数字税被取消,围绕协议的相关讨论还不会结束。

G7税收协议对中国有何影响?

中国WTO研究会常务理事何伟文6日对《环球时报》表示,G7达成的全球最低企业税协议对中国有利,不但可以增加税收,还能扩展对科技企业的监管,可能会削弱中国一些网络公司海外注册寻求避税的积极性。不过,这一切还要取决于何时能够达成协议。

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金融贸易学院院长章玉贵则撰文表示,本轮全球税改在短期内不会对我国造成太大冲击,因为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税率高于全球拟定的15%底线;且中国绝大多数中小企业不属于经合组织倡导的全球最低企业税率适用对象。但中长期来看,我国一批有世界性影响的互联网科技企业,将会遇到包括数字税等在内的各种约束。因此,建议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在G20框架下积极推动平台类科技企业反垄断信息的共享,强化前瞻性预期监管。

外交部发言人汪文斌7日表示,自2017年G20委托经合组织研究制定应对经济数字化税收方案以来,中方始终秉持多边主义的精神和开放合作的态度参与方案的磋商和设计。我们支持按照G20的授权,在多边框架内推动2021年中期就方案达成共识。

中方认为,包括G20在内的各国都应务实和建设性地作出贡献,妥善处理各国的重大关切,在方案设计上体现包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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