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上班第一天就辞职,办了离职手续回家途中车祸死亡,还算工伤吗?法院的判决很意外

2021-06-07 02:56     每日经济新闻

员工离职实属正常,若入职第一天就离职且回家途中死亡算不算工伤,来看看这则判例。

近日,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官网披露的判决书显示,2017年7月28日,王某与悦X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于同年7月31日被派遣至中X公司工作。

同年7月31日,王某参加了中X公司的员工岗前培训,当天中午11时17分刷卡在食堂就餐,吃完午饭后,向中X公司提交辞职申请,辞职理由是“不想做”。

中X公司同意了王某的辞职申请,并办理了离职手续。不过,天降横祸。2017年7月31日13时23分许,王某驾驶电动自行车在XX大道XX路东约150米处与一重型自卸货车相撞,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王某在该起事故中不承担责任。

王某家属于2017年12月5日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浦东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18年2月4日,浦东区人社局作出决定:悦X公司派遣至中X公司员工王某于2017年7月31日中午办完离职手续后离开公司,在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不承担事故责任,后经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2017年7月31日死亡。王某同志的情况符合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工伤。

经审理后,市人社局于2018年5月9日作出沪人社复决字[2018]第55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以下简称:被诉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浦东区人社局作出的被诉工伤认定决定并予以送达。悦X公司、中X公司不服,以浦东区人社局作出的被诉工伤认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等为由,诉至原审法院。

一审判决:虽事发当日已经办理了离职手续,但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之后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当视为下班

一审法院认为,关于第一个争议焦点,王某离职当天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否属于下班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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