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贴:明朝的“逮捕证”,没有它,锦衣卫都不能抓人(3)

2021-09-17 07:59     360kuai

事实上在陈建所著的《皇明通纪法传全录》卷4的《设登闻鼓于午门外》记载中有这一条:"登闻鼓者,设于午门之外,日令御史一人监之。有冤抑机密重情,许击鼓。御史随即引奏。其无此等及越诉者,不许。后又移置长安门外,令六科给事中并锦衣卫官各一员,轮流直鼓,收状类进。候旨意一出,即差该直校尉领驾帖,备批旨意于上,连状并原告押送各该衙门问理。其有军民人等恐吓受奏者,听锦衣卫直鼓官执送追究。教唆主使之人,治罪。所奏事情立案不行。"这里也提到了当有人击登闻鼓之后,等到皇帝圣旨一下,值班的校尉就领取驾帖把圣旨之意,原告和状纸押送到当地衙门审理。这条记载也说明驾帖功效类似于皇帝赐予的办事证明,并且这条关于"登闻鼓"的记载被陈建列入洪武年下,但是锦衣卫领取驾帖押送登闻鼓原告的起始时间不明确,因此谨慎起见,我们还是把驾帖最早的出现视为永乐年间。

而驾帖的功效也有很多种,比如韩邦奇在《见闻考随录二》中记载景泰时期,执行官员领取"驾帖"宣布楚王王位继承人,皇宫大内里的太监外出采买皇宫所需物品,也需要持"驾帖"作为凭证,《皇明大政记》就有记载:"近见内官监太监王敬赍来驾帖,止开前往苏常采药饵、买书籍,别无行拘大户索要银两缘由。岂其王敬动以朝廷为名,索银两,无有纪极,东南骚然,民不堪命。"从这条记载中我们可以看出"驾帖"应该是写有具体事项的证明,因为记载说王敬的"驾帖"开出来只写了前往苏州常州采买药材和书籍,结果王敬顶着朝廷的名义跑到江浙向大户索要银两,这件事在驾帖上并没有写,结果他就这么做了,应当是违反了相关规定的。从这里可以看出驾帖的实际功效就是这样的。

锦衣卫剧照

在明朝中期开始,由于社会风气的转变,以及皇帝个人享乐主义的发展,导致"当成化之时, 内官用事,倚仗锦衣。千百等户赍驾帖为名,织造旁午, 贡献络绎, 株取不赀,遂使民间徭役繁兴,财力日绌。"就因为明宪宗积极使用锦衣卫赐予驾帖,使得锦衣卫和驾帖紧紧的绑定到了一起。到了正统年间,由于监察御史卢睿等人要求推行死刑复核制度,为了防止有人假装锦衣卫带走死刑犯,因此要求由锦衣卫监刑官凭借驾帖提取死刑囚犯,这成为了以后明朝死刑的执行程序之一。据记载:"朝廷凡决死囚,必敕刑科三覆奏,重人命也。比者,三复奏毕,但令校尉诣法司出死囚,会官行刑,别无防奸人员。臣恐犯人亲属有伪称校尉,诈脱以逃者。乞自今特赐驾帖,付锦衣卫监刑官,率校尉诣法司取死囚赴市,庶无疏虞。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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